AI恶搞名人"不追责"就合法吗?李伯清事件背后的肖像权边界
权利人不维权不等于行为合法,非商业用途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李伯清事件恰恰暴露了公众对AI恶搞法律边界的普遍误解。AI生成他人可识别的形象,只…
权利人不维权不等于行为合法,非商业用途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李伯清事件恰恰暴露了公众对AI恶搞法律边界的普遍误解。AI生成他人可识别的形象,只要未经同意就制作、使用、公开,原则上即落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的控制范围,商业用途只是加重情节而非侵权门槛。对创作者而言,"本人没生气"是运气不是执照;对平台而言,AI玩梗内容的治理义务同样存在。
一、事件本身说明了什么?
这起事件有三天时间线:10月26日AI海报发布,10月28日本人微博"冒火"回应,10月29日经纪人对媒体澄清"不生气、不追究"。注意经纪人的表述有明确限定——"没有用作商用,也没有表现出恶意和对李伯清的人格侮辱"。也就是说,权利人是基于对具体内容的核查做出了个案化的宽容处理,而不是对"AI恶搞我"这件事的一般性授权。
四川长安网报道中律师的提醒切中要害:AI生成名人形象只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包括AI生成名人新造型、换脸视频、表情包,未经本人授权即用于带货、广告、短视频引流变现,就构成侵权;若生成低俗、丑化、恶搞形象,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二、"不追责"之后,下一个用同样素材的人安全吗?
不安全,这是本案最重要的实务结论。
肖像权是绝对权,对世生效。李伯清团队对这一次、这一批内容不追究,只消灭了这一次的个别债权,不产生任何一般性的许可效果。今天不追责,不代表明天有人把同一张海报印在商品上卖也安全——从"玩梗"到"商用"的转换瞬间,性质即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除外。
同样要澄清的是"非商业用途"抗辩。公开传播、可识别、配带贬损性文案,都可能独立构成侵权风险;商业用途通常只是加重赔偿的因素。合理使用在肖像权场景下的空间远比想象窄——个人学习欣赏、新闻报道等特定场景之外,公开玩梗海报未必当然落入。
三、玩梗与侵权之间,法院看哪几个因素?
结合最高法《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与既有裁判,AI恶搞内容的定性主要看四点:
- 可识别性。AI生成的形象能否识别到特定自然人。能识别即受人格权保护,无论生成路径是换脸、文生图还是形象融合。本次事件中"红苕饭太稀"海报直接使用李伯清面部特征,识别性无疑。
- 是否取得授权及授权范围。没有任何授权的,直接进入违法性判断;有授权的看范围——授权做表情包不等于授权做商业带货。
- 内容性质。是否含有丑化、贬损、侮辱性表达。中性玩梗与丑化恶搞的法律评价差异很大:前者主要是肖像权问题,后者叠加名誉权侵害,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 用途与影响。商业引流、带货变现的,责任显著加重;纯粹社交传播、影响有限的,司法实践中更可能通过平台处置、赔礼道歉解决。但"影响有限"不等于"没有侵权"。
四、给创作者、权利人和平台的三份清单
给AI内容创作者:
- 涉及真实自然人的形象,先取得书面授权,明确用途、期限、平台范围。
- 不使用公众人物形象做引流、带货、广告投放,无论素材来自AI还是原始照片。
- 内容显著标注"AI生成"——注意,这只是标识义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不是侵权豁免。
给权利人:
- 发现被AI恶搞,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链接、账号、传播数据、内容截图存证),评估内容性质决定主张肖像权、名誉权还是报警。
- 宽容处理建议落成书面声明,划清"个案不追究"与"一般授权"的界限,防止他人援引。
给平台:
- AI恶搞类内容建立专门识别与处置规则,对使用可识别真人形象且未授权的内容设置下架、限流机制,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处理,避免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李伯清本人以幽默回应化解风波,是高情商的个案处理,但我在实务中更关注这件事的"示范风险"——公众很容易把它读成"AI恶搞名人没事",这个理解是危险的。肖像权的保护不以本人是否生气为前提,权利人的宽容是个案处分,不是规则松绑。我建议创作者建立一个朴素的自查标准:如果把画面里的人换成你自己的父母,你还愿意发吗?对权利人一方,遇到AI恶搞先别急着定性,重点是把证据固定下来——链接、时间、传播量、变现痕迹,这些决定了后续是民事索赔还是刑事报案。平台的合规团队则应当把"未授权使用可识别真人形象的AI内容"列入主动治理清单,等到权利人发律师函再处理,往往已经错过了止损的最佳窗口。
FAQ
问:用AI把明星照片做成表情包发到群里,违法吗?
答:存在侵权风险。将可识别的他人肖像经AI处理后在社交场景传播,未经同意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若内容含丑化、贬损表达,还可能侵害名誉权。群内小范围传播通常先由权利人要求删除,扩散或商用后责任加重。
问:标注"图片由AI生成"能避免侵权责任吗?
答:不能。标注AI生成只是履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标识义务,解决的是"不误导公众"的问题;是否侵权取决于是否取得肖像权人同意、内容是否具有贬损性。标识不等于授权,更不是免责金牌。
问:被AI恶搞后,权利人可以主张哪些救济?
答:可要求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商用获利明显的可主张财产性赔偿);平台接到通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涉嫌侮辱、诽谤的,可以报警并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