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集团宣布停用"汇源"商标:商标权属之争背后,品牌切割的法律红线在哪里?
"汇源"之争的核心不是谁在做果汁,而是谁持有商标、许可是否已经终止。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登记注册的权利人——本案中即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汇源"之争的核心不是谁在做果汁,而是谁持有商标、许可是否已经终止。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登记注册的权利人——本案中即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原股东或关联企业未经有效授权使用商标,即构成《商标法》第57条的侵权。汇源集团宣布停用商标,本质是在一审判赔9700余万元后停止侵权行为,但已发生的侵权责任不因停止使用而消灭。
一、商标权属看登记:谁的注册证谁是权利人
《商标法》确立的规则很朴素: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属于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本案中两个主体极易混淆——"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集团,原股东)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商标注册人)。重整、股权变更、投资纠纷,都不改变商标登记的权利归属。北京汇源声明中"该权属事实不因股东层面的任何诉讼争议、任何投资方变更而改变",正是这一规则的表述。
这给企业的启示是:集团公司与运营公司之间的商标放哪里,要在设立与重组时就想清楚。商标登记在子公司名下、集团丧失控制时,集团品牌资产可能实质性旁落;反之,注册在集团名下、授权子公司使用,则要配套严密的许可协议。
二、许可终止之后继续用标,就是侵权
一审判决认定的侵权行为是:汇源集团旗下公司未经授权生产销售"汇源"牌果汁、超范围使用"汇源"字号。其中的法律逻辑分两层:
商标层面:商标许可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被许可人继续使用构成侵权。北京汇源声明自2024年四季度起未再签署产销协议、2025年起未再授权——此后的生产销售行为即无权利基础。判赔9700余万元且法院认定构成惩罚性赔偿情形,说明法院对"明知无授权仍大规模使用"的恶意持零容忍态度。
字号层面:将他人注册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造成市场混淆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判令"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意味着企业名称都要变更,这是比赔偿更伤筋动骨的后果。
三、品牌切换期间的法律红线:新瓶不能装旧酒
汇源集团转向"咱家果源",营销上强调"原班人马、全产业链",法律上却步步是雷:
- 不能用旧商标背书新品牌:宣传"汇源集团出品、原汇源团队打造"时,若突出使用"汇源"字样并指向同类商品,仍可能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或攀附商誉的不正当竞争;
- 渠道存货要处理干净:报道显示昆明商超仍在售带"汇源"商标的产品(均为北京汇源授权生产,属合法库存),但汇源集团自己渠道中的侵权库存商品继续销售,就是持续侵权;
- "授权"话术要留证据:北京汇源已明确"从未授权",任何暗示授权关系的宣传都可能新增虚假宣传责任。
对消费者的提示同样实际:认准商标权利主体的官方渠道公告,罐身生产信息可查工厂代码——品牌纠纷期间的"山寨"与"授权"混淆,风险最终由消费者埋单的案例并不少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汇源案是一堂生动的"商标资产治理"课:重整、代工、许可三条线纠缠多年,最终以9700余万判赔和品牌切割收场,成本远超当初一份严谨许可协议的价格。给企业的三点建议:一是集团内商标权属与许可架构要书面化、期限化,避免"一直都在用"的默契;二是许可到期前提前规划库存消化与渠道切换,到期后的销售就是侵权;三是品牌切换期的宣传要以权属事实为边界,"切割"不等于可以继续蹭旧商标的影响力。涉及重整企业的商标处置,还应关注重整程序对商标权属的影响,建议由专业律师全程介入。
FAQ
问:商标许可到期后,已经生产的库存商品还能卖吗?
答:司法实践对许可期内合法生产的库存商品的处理存在区分,但稳妥做法是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期末库存处理条款"(如限期销售完毕或回购)。合同没有约定的,到期后继续销售仍存在被认定侵权的风险,应与权利人协商取得书面同意。
问:把别人的注册商标登记为自己企业字号,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答:不一定。关键在于是否"突出使用"并造成混淆:规范使用企业全称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在门头、包装、宣传中突出字号、傍名牌误导公众的,同时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本案判令停止使用字号即是较重后果。
问:商标注册在子公司名下,母公司还能控制这个品牌吗?
答:需要通过股权控制与内部协议实现,法律层面商标处分权在注册人手中。若子公司脱离控制(如被重整、股权变动),母公司可能对品牌失去法律上的话语权。重要品牌商标的归属安排应在集团架构设计阶段由律师专项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