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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视频被认定构成视听作品:成都法院三端切片审查怎么用?

AIGC能不能享有著作权,答案不在“是不是AI做的”,而在“人对生成过程控制到什么程度”。 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在本案中给出的“三端切片审查”…

📅 2026-11-04✍️ 潘杰峰 律师👁 知识产权

AIGC能不能享有著作权,答案不在“是不是AI做的”,而在“人对生成过程控制到什么程度”。 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在本案中给出的“三端切片审查”框架,是目前国内对这一问题最可操作的司法方法论:前端看构思是否独立完成,中端看指令与参数是否体现意志控制,后端看剪辑统筹是否形成新的表达。三个环节都有实质投入,作品属性成立;只按一次按钮、随机出片,则不成立。对企业而言,这个框架的真正价值不在判决结果,而在它指明了“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你是作者”。

一、这个案子为什么重要

AIGC作品定性问题已经争论了三年,此前各地法院的裁判路径并不统一:有的强调“人类智力投入”,有的强调“个性化选择与安排”,有的直接以“无法证明人类创作”驳回。标准不统一,导致企业维权时无法预判结果。

本案的突破在于把抽象的“独创性”拆成了可核查的证据链。法院没有停留在“是否使用AI”这一形式判断,而是对创作全过程做切片核查,逐段确认人在每个环节的作用。这种做法实质上把“独创性”的认定,转化为一个可举证、可质证的事实问题。

二、“三端切片”到底切的是什么?

前端——构思端。 法院核查的是脚本编写与分镜规划是否由创作者独立完成。这一步的意义在于确立“表达的思想源头”归属于人。如果脚本由AI生成、人只负责输入“给我做一个宣传片”,创意源头就无法归属于人。

中端——生成端。 法院核查的是提示词是否精细、是否通过调整随机数种子等参数控制生成方向、是否在海量算法废片中进行审美甄选。“从一百个随机结果里挑一个”,和“通过参数设定让AI逐步逼近预设构想”,法律评价完全不同:前者是选择,后者是控制。

后端——统筹端。 法院核查的是是否运用剪辑软件进行逻辑剪辑、人工调色、重构声画对位。这一步对应著作权法上的“汇编”与“改编”能力,也是最终成品能否被称为“视听作品”的关键——视听作品的保护对象是连续画面构成的整体表达,而非单帧素材。

三个环节叠加,法院得出了“连续性智力投入”与“实质性表达转化”的结论。这套表述很值得记住:过程上要求投入是连续的,结果上要求表达发生了从思想到具象的实质转化。

三、只委托推广、不运营账号,能免责吗?

这是本案第二个值得关注的裁判点,也是很多企业的真实处境。

被告的抗辩很典型:视频是案外推广方发的,我只签了推广协议,没有直接运营账号,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没有采纳,理由是被告与推广方分工协作,形成了“前端侵权引流、后端商业转化分成”的利益闭合回路,侵权故意明显。

法律逻辑并不复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构建的网络侵权规则,同样指向“谁从侵权中获益,谁承担责任”。当委托方提供素材、设定推广目标、按转化效果分成时,它已经不是被动的委托方,而是侵权链条的组织者。

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四类事实: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素材由谁提供、收益如何分配、委托方是否对发布内容有审核或指示权。只要“内容由我定、流量归我、收益我拿”,免责抗辩几乎不可能成立。

顺带提醒:去除权利人水印及来源标识,除构成著作权侵权,还可能违反《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关于不得删除、篡改、伪造标识的要求。

四、企业该如何建立AIGC创作的证据链?

结合本案的审查框架,建议从四个层面留痕:

  1. 创作底稿层。 保存脚本、分镜表、创意简报、参考素材清单,标注创作人和完成时间。这是前端构思的直接证据。
  2. 生成过程层。 保存提示词历史记录、参数设置截图、随机种子、模型版本号、生成时间戳,以及被弃用的废片。废片恰恰是“审美甄选”最有力的证据,很多企业习惯删除,实际上应当归档。
  3. 后期制作层。 保存剪辑工程文件、调色参数、音轨工程,工程文件的时间线比成片更能证明创作过程。
  4. 权利归属层。 对核心作品及时做著作权登记;与外包团队、自由创作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成果著作权归属及AI工具使用披露义务。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这个案子的裁判思路我很认同,它把“AI生成内容有没有著作权”这个伪命题,还原成了“人做了多少”这个真问题。但要提醒两点:第一,这套标准对权利人是双刃剑——你主张自己是作者,就要拿出全流程证据;拿不出,反而会被对方用来否定你的权利基础。第二,很多企业败诉不是因为没创作,而是因为工程文件被覆盖、提示词记录没保存、废片随手删了,到了法庭上只剩一个成片,无法还原创作过程。建议文创和营销团队把“创作留痕”写进标准作业流程,成本极低,收益是在诉讼中决定胜负。另外,委托推广、代运营模式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内容合规责任与侵权追偿条款。建议潘律师审核确认后用于企业培训。

FAQ

问:用AI一键生成的图片或视频,能申请著作权登记吗?

答:可以申请,但登记不等于最终确权。著作权登记采取形式审查,登记证书是初步证据,对方可举反证推翻。若创作过程缺乏人类实质性智力投入,即便取得登记,诉讼中仍可能被认定不构成作品。

问:员工用公司AI工具做的视频,著作权归谁?

答:需区分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主要是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法人。建议在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中明确约定AIGC成果归属。

潘杰峰 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AI合规与数字法律 · 复合背景 · 计算机科学 × 工商管理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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