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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AI纠纷审理意见:企业如何应对人格权侵权新红线

最高法《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涉AI民事纠纷审理的司法文件,标志着“AI生成不是免责挡箭牌”从舆论共识上升…

📅 2026-09-20✍️ 潘杰峰 律师👁 热点解读

最高法《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涉AI民事纠纷审理的司法文件,标志着“AI生成不是免责挡箭牌”从舆论共识上升为裁判规则。对企业而言,核心风险已从“是否使用AI”转向“使用AI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仿冒名人带货可能触发惩罚性赔偿,AI换脸拟声和AI复活逝者将面临人格权禁令,平台若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企业立即建立AI内容合规审查机制,重点排查人格权、肖像权、声音权益和死者人格利益风险。

一、《意见》回应了哪些高频AI民事争议?

最高法《意见》并非创设全新权利,而是把现有民法典人格权编、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则系统适用于AI场景。根据公开报道,文件重点回应了四类争议:

  1. AI换脸拟声侵权: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制作、传播侵害他人肖像权、声音权益的内容,权利人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2. AI复活逝者:未经授权使用逝者肖像、声音、个人信息生成数字形象或互动内容,可能侵害死者人格利益,近亲属有权依法维权。
  3. 仿冒名人带货:利用AI合成名人形象或声音进行商业推广,构成欺诈的,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
  4. “AI生成”抗辩的排除:不得以“内容由AI生成”“技术中立”“技术巧合”为由,逃避侵权责任。

二、AI民事侵权适用什么归责原则?企业如何被认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AI民事侵权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错才赔”。但“过错”的认定标准正在细化。最高法《意见》释放的信号是:法院会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履行了以下义务:

  • 标识义务:是否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
  • 审核义务:是否建立人工审核和投诉处理机制;
  • 技术防范义务:是否采取关键词拦截、深度伪造检测、水印溯源等技术措施;
  • 告知同意义务:在使用他人肖像、声音、个人信息前是否取得合法授权。

企业若未履行上述义务,即便主张“内容由AI自动生成”,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这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AI“幻觉”侵权案的裁判思路一致: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风险最终由人类分配和承担。

三、人格权侵害禁令在AI场景下怎么用?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允许权利人在侵权损害发生或扩大前,申请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在AI场景中,禁令的实务价值尤为突出:

  • 传播速度快:AI换脸视频、AI合成音频可在几小时内病毒式传播,传统诉讼周期长,难以阻止损害扩大。
  • 损害不可逆:肖像、声音一旦用于违法场景,即使事后删除,社会评价损害也难以完全恢复。
  • 禁令救济高效:权利人可不经完整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法院责令平台下架内容、断开链接、停止使用相关模型或数据集。

企业应建立禁令响应预案:收到禁令或投诉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内容下架、账号限制、证据固定,避免因拖延承担加重责任。

四、企业可落地的AI民事合规清单

结合《意见》精神与典型案例,建议企业从以下五方面建立内控机制:

  1. 素材授权审查:使用真人肖像、声音、姓名、个人信息作为AI训练数据或生成素材,须取得明确授权,并区分商业化与非商业化使用范围。
  2. 生成内容标识:对AI生成或深度合成内容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避免公众误以为是真实内容。
  3. 人工复核机制:对涉及真人形象、声音、姓名、敏感场景的AI生成内容,实行人工复核,留存审核记录。
  4. 投诉响应通道:建立7×24小时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对权利人通知实现快速下架和反馈。
  5. 责任分担条款:在与AI工具供应商、MCN机构、内容创作者的合作协议中,明确AI内容合规义务、知识产权和人格权保证条款。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最高法这份《意见》的最大价值,是把散见于民法典、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则,集中适用于AI场景,给企业提供了相对清晰的裁判预期。实务中,我经常看到企业把“内容由AI生成”写进用户协议就想免责,这种做法在新规下很难成立。AI只是工具,责任始终在人。建议企业把人格权授权、内容标识、人工复核作为AI产品上线前的“三件套”,尤其对微短剧、广告、直播带货等高频场景,要建立常态化合规审查。一旦被权利人起诉或收到人格权禁令,拖延处理只会让赔偿金额和商誉损失同步放大。

FAQ

Q1:AI换脸用于娱乐短视频,没有营利,是否就不侵权?

A: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不侵权。肖像权、声音权益等人格权的侵害并不以营利为构成要件,只要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可识别的肖像、声音,就可能构成侵权。若涉及公共利益或合理使用,可依法抗辩,但娱乐短视频通常难以成立。

Q2:平台对用户上传的AI换脸视频承担什么责任?

A:平台原则上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但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内容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与上传者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法《意见》强调平台应履行审核义务,单纯被动等待通知可能被视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Q3:AI“复活”已故亲人用于纪念,是否一定违法?

A:取决于是否取得逝者近亲属同意、是否涉及商业化使用、是否尊重逝者人格尊严。家庭内部纪念性使用,经近亲属一致同意,通常风险较低;但若公开传播或用于商业引流,则可能侵害死者人格利益,面临民事甚至刑事风险。

潘杰峰 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AI合规与数字法律 · 复合背景 · 计算机科学 × 工商管理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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