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百度大模型名誉侵权案书面道歉落定:AI生成虚假信息谁来担责

大模型自动生成的虚假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服务提供者构成名誉侵权;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消除影响等必要措施的,责任进一步加重…

📅 2026-09-23✍️ 潘杰峰 律师👁 热点解读

大模型自动生成的虚假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服务提供者构成名誉侵权;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消除影响等必要措施的,责任进一步加重。李小亮诉百度案历时两年,以法院强制执行下的书面道歉落定,向所有大模型厂商确认了一条底线:AI生成内容不是法外之地,"机器说的"同样要有人负责。对权利人而言,持续投诉、固定证据、申请执行,是被验证有效的维权路径。

一、案件全流程:从"AI智能回答"造谣到强制执行道歉

该案的时间线本身就是一份维权操作手册。2024年9月发现侵权内容后,李小亮第一时间固定了"AI智能回答+本人照片+虚假判刑信息"的证据,随后多次向百度投诉;投诉未果后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认定百度构成名誉侵权,二审在2026年3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百度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道歉义务,李小亮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2026年9月22日收到书面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江苏网报道,即便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甚至在道歉当天,百度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等板块仍出现"李小亮抗癌律师"等新的不实信息。这意味着围绕同一主体的AI生成内容侵权,可能呈现"判决后持续再生"的特点,也成为权利人下一步主张权利的新事实基础。

二、大模型输出虚假信息,为何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的过错认定逻辑可以拆为三层。第一层是内容虚假且指向明确:AI智能回答将真实人物的姓名、照片与"被判刑"的虚假信息绑定输出,包含贬损性词汇,客观上必然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第二层是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大模型服务并非纯粹中立的信息管道,其输出内容具有面向公众的呈现效果,对涉及具体自然人刑事处罚这类重大事项的生成内容,平台负有更高的校验注意义务。第三层是投诉后的处置义务:权利人多次投诉后,核心谣言未彻底清除,这直接指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通知规则——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大模型服务而言,"必要措施"不仅是删除单条结果,还应包括阻断同类内容的再次生成。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进一步确认了这一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李小亮案与该意见形成了鲜明的司法呼应。

三、为什么判道歉却不判赔偿?

二审法院考虑了两个因素:AI技术尚处发展初期,行业对生成内容可靠性的治理能力需要成长空间;百度事后采取了补救措施。据此法院未支持经济赔偿,仅判令书面道歉。这一裁量体现了司法在人格权保护与产业培育之间的平衡,但不应被误读为"AI造假只需道歉"。

从企业视角看,这份"宽容"是有条件的:补救必须及时、有效且持续。若投诉后谣言反复再生、整改流于形式,下次诉讼中法院对过错程度的评价完全可能更严厉,经济赔偿也将顺理成章。判决书没有支持赔偿,不等于行业有了免赔的惯例。

四、道歉之后谣言仍在,权利人还能做什么?

这是本案留给实务的最有价值问题。判决生效后出现的新型不实词条,属于新的侵权事实,权利人至少有三条路径:其一,再次通知并留痕,要求平台对下拉词条、相关搜索等具体板块逐一处置,平台拒绝或拖延的,可就新侵权事实另行起诉;其二,申请行为保全,在诉讼中请求法院责令平台先行屏蔽特定联想词与生成内容,避免损害持续扩大;其三,就赔偿问题单独主张——前案未判赔偿是基于当时的补救情节,新案件中若平台仍处置不力,赔偿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显著上升。李小亮本人也已公开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续进展值得跟踪。

五、AI服务商的人格权合规清单

  1. 投诉响应机制:设置人格权侵权专项投诉入口,明确响应时限(建议48小时内启动处置),全程留痕。
  2. 再生成阻断:对已认定侵权的查询意图与内容组合,在模型层做定向优化,防止换词重试后同类谣言再次生成。
  3. 联想与推荐板块治理: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等衍生板块与主结果同等纳入侵权审查,不能只删正文不管边角。
  4. 涉及重大负面事项的生成校验:对"某人被判刑""某人被开除"等涉自然人重大负面评价的输出,建立事实核验或拒答策略。
  5. 整改有效性复盘:执行完毕不等于义务终止,应定期回查已处置内容的再生情况,形成整改闭环证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本案最大的警示不在判决本身,而在判决之后的执行阶段:法院判了道歉、平台道了歉,可相关板块的谣言仍在滚动出现。这说明大模型时代的人格权保护,"删一条"远远不够,必须治理生成源头和推荐链路。对AI厂商,我的建议是把"通知—阻断再生成—复盘再生情况"做成闭环工程,而不是客服话术;对权利人,遭遇AI造谣要第一时间公证取证、持续书面投诉,投诉记录既是过错证据,也是日后主张赔偿的基础。可以预见,围绕"判决后持续再生"的第二轮诉讼不会太远。

FAQ

Q1:AI搜索的"智能回答"造谣,我可以直接起诉大模型厂商吗?

A:可以。服务提供者对其自动生成内容负有审核与处置义务,输出内容虚构事实贬损他人的,权利人可依《民法典》名誉权条款及网络侵权通知规则主张权利。建议先公证固定侵权内容、完成书面投诉,再行起诉,证据链条更完整。

Q2:平台道歉后谣言又出现,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A:存在现实可能。前案未判赔偿是基于当时技术发展阶段与补救情节的综合裁量;若判决生效后同类内容持续再生、平台接到通知仍处置不力,新的诉讼中法院对过错与损害的评价将明显不同,赔偿请求被支持的概率显著提高。

Q3:企业名义的大模型侵权和个人维权的路径一样吗?

A:基本规则一致,但法人名誉权侧重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贬损认定,损失常体现为交易机会减少、合作终止等,举证方向不同。建议企业同步保留第三方数据(流量、订单、舆情监测记录)以量化损害。

潘杰峰 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AI合规与数字法律 · 复合背景 · 计算机科学 × 工商管理 × 法学
📞 咨询微信:13590105082
法律咨询:1000元/小时

有 AI 合规或数字法律问题需要专业意见?

潘杰峰律师提供 AI 产品合规设计、AI 民事争议、数据出境、
计算机类刑事辩护、知识产权(诉讼+非诉)等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1000元/小时

立即咨询 微信 13590105082

在线咨询预约

填写以下信息,潘律师会在24小时内联系您

公众号 AI合规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AI合规」

每日 AI 法律资讯、监管动态、案例解读、
实务合规清单,与本网站内容互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