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第二阶段收官:清理561万条违规信息后,AI产品合规还差什么
2026年9月2日,中央网信办通报"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成果:累计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61万余条,查处违规账号4.9万余个…
2026年9月2日,中央网信办通报"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成果:累计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61万余条,查处违规账号4.9万余个,处置违规网站、应用程序等2400余个,并集中通报了利用AI"魔改"经典、生成"数字泔水"、AI制作虚假信息、AI假冒仿冒他人、AI侵害未成年人权益、AI"托管"水军、AI产品服务和应用程序违规等七类典型案例。对AI产品运营者而言,这组数字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AI内容治理已从"平台倡议"进入"执法常态化",监管通报点名的七类乱象就是下一轮执法检查的"重点清单",产品端不建立生成内容过滤、标识、投诉处置机制的企业,随时可能成为第2401个被处置对象。
一、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三个执法信号
第一阶段治平台、第二阶段治生态,是本轮行动的明显特征。根据通报,本阶段治理主体从大型平台扩展到豆包、元宝、千问、文心一言等大模型平台(严把语料审核关),以及华为、小米、OPPO、vivo等应用商店(APP准入与抽检),抖音、快手、微博、腾讯、百度、哔哩哔哩、小红书、知乎、淘宝等平台累计发布治理公告46期,通过扩充人脸库、声纹库、违规样本库上线多模态拦截。
信号一:治理链条向源头延伸。 大模型平台的原始语料审核被明确点名,意味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训练数据合法性的要求已进入实操检查层面,不再停留于纸面。
信号二:分发渠道被纳入共治。 应用商店对在架应用"抽检复测、拦截违规应用入库",相当于给AI产品增加了一道上架前置审查,未做算法备案、未落实内容标识的App可能在分发端被拦截。
信号三:案例通报即执法风向标。 "魔改"《三国演义》《西游记》等经典名著生成低质猎奇剧情被列为第一类典型案例,与此前广电视听领域对AI魔改经典短视频的整治一脉相承——AI不是"二创免责"的外衣。
二、七类乱象对应的法律红线
逐项拆解通报点名的七类问题,其背后的法律责任并不相同,AI产品运营者需要分清"行政处罚、民事侵权、刑事风险"三个层次:
- AI制作发布虚假信息:轻则依《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被行政处罚,编造传播涉灾、涉疫情等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广东清远网民杨某用AI生成汛情停课虚假通知被行政处罚,即是近期实例。
- AI假冒仿冒他人、AI换脸换声: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声音权益;伪造他人身份牟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相关犯罪。
- AI"魔改"经典与"数字泔水":涉及《著作权法》第十条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同时可能违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生成内容真实准确的要求。
- AI托管水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条款,规模化操作的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 AI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直接对应《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及《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的强制要求。
三、AI产品是否只要"加了标识"就合规?
这是很多运营者的误区。内容标识只是合规的"最后一公里",而不是全部。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显式标识(用户可见提示)与隐式标识(元数据水印)双轨落地,但执法检查的完整链条是:训练语料是否合法(第七条)→生成前是否有安全评估(第十七条例行的备案与评估)→生成中是否有关键词过滤与人工抽检→生成后是否有投诉响应与处置留痕→全程是否有日志可供溯源。缺任何一环,标识做得再显眼也不构成有效抗辩。专项行动第二阶段通报中"累计清理561万条"的平台端数据恰恰说明:监管评价的是治理机制的实际拦截效果,而非合规文件的有无。
四、企业整改清单:四个必查项
第一,语料审计。 对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八条,对训练语料做一次来源合法性排查,重点清理盗版资源站、未经授权的爬虫数据,留存审计报告。
第二,输出过滤。 针对通报点名的七类乱象配置拦截策略:知名IP形象特征库(防"魔改")、公众人物人脸声纹库(防仿冒)、涉未成年人内容加严阈值,并保留拦截日志作为执法检查时的履职证据。
第三,标识双轨。 检查显式标识是否在显著位置、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水印)是否随内容分发链路保留,特别是经第三方平台转投后是否丢失。
第四,投诉与应急。 建立权利人通知的快速处置通道(48小时内响应为宜),并预设"生成内容引发舆情"的熔断与下线预案——专项行动通报的处置案例中,"接到通知不作为"是平台被认定过错的高频原因。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作为长期处理AI合规业务的律师,我对本轮行动的判断有三点:第一,执法已从"运动式"转向"机制化",第二阶段通报的数据颗粒度(46期平台公告、人脸库声纹库建设细节)说明网信部门在要求平台提交可验证的治理指标,企业应同步把治理数据留痕内部化;第二,中小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是分发端风险,应用商店准入规范意味着"先上架后合规"的老路走不通了,上架前应完成算法备案、内容安全评估两份基础文件;第三,涉刑事边界要提前设防,AI假新闻、AI水军两类乱象的刑事转化率在上升,产品端若开放UGC共享与批量生成功能,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示禁止用途并部署技术拦截,这既是合规要求,也是企业切割刑事风险的关键抗辩证据。
FAQ
Q1:清朗专项行动只管大平台吗?中小AI创业公司会被检查吗?
会。专项行动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属地排查覆盖注册在本地的所有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且应用商店准入与抽检机制不分企业规模,小体量产品反而可能因合规文件缺失更快被拦截。
Q2:AI生成内容标识具体要怎么做才算合规?
依《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需双轨落实:显式标识(在用户界面显著位置提示"AI生成")+隐式标识(在图片、音视频文件元数据中嵌入溯源信息)。文本类内容至少应在交互界面提示生成属性。标识应在内容被下载、转发后仍尽量可识别。
Q3:用户用我们的AI工具生成侵权内容,平台一定要担责吗?
不一定,取决于过错。司法实践采"通知处置+合理注意义务"标准:已建立关键词过滤、侵权样本识别机制并接到通知后及时下架的,通常不担责;明知产品被批量用于侵权(如生成某知名IP形象)而不采取技术措施的,将被认定帮助侵权。核心是留好"机制存在且实际运行"的证据。
本文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团队出品,仅供客户与行业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