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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租赁未核验致多人被骗: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辩护要点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

📅 2026-09-29✍️ 潘杰峰 律师👁 热点解读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公安部两起典型案例显示,该罪的处罚对象已从大型平台延伸至中小型服务器租赁商、网络技术服务商;"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是入罪关键,"致使他人被骗"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是常见的情节严重情形。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而言,建立合规整改台账、在收到监管通知后及时整改,是避免刑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该罪的构成要件可拆解为四个层次。第一,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租赁、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第二,存在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如未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对违法信息采取处置措施等。第三,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即监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决定,行为人仍未按要求整改。第四,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致使他人被骗、证据灭失、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等。

公安部公布的江苏案例中,企业对外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但未核验租客身份信息,被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整改,最终多人被骗且刑事案件证据灭失,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二、服务器租赁商为何成为高发风险群体?

服务器租赁业务本身技术门槛不高,大量中小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业务。这类主体往往存在三个共性风险:一是合规意识薄弱,认为"我只是出租服务器,内容由租客负责";二是制度缺失,没有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日志留存、违法信息处置等机制;三是整改不力,收到监管部门通知后抱有侥幸心理,继续经营。

然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服务器租赁属于网络接入服务范畴,租赁方未核验用户身份即属违法。如果出租的服务器被用于诈骗、赌博、传播违法信息等犯罪活动,租赁商不仅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因"明知或应知"而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刑事风险。

三、该罪案件中常见的辩护切入点有哪些?

第一,主体身份抗辩。辩方可以审查被告人是否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围。例如,单纯的硬件设备出租、不控制网络内容的业务,可能不构成该罪主体。

第二,"经责令而拒不改正"抗辩。该罪要求监管部门已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且行为人拒不改正。如果企业仅收到口头提醒、内部检查通知,或者整改期限尚未届满,或者企业已部分整改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全部完成,辩护人可以主张不具备"拒不改正"要件。

第三,因果关系抗辩。需要证明损害后果与未履行义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例如,在服务器租赁案件中,可以论证即使履行了身份核验义务,租客仍可能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损害后果并非由未核验身份直接导致。

第四,"情节严重"抗辩。司法解释对该罪的"情节严重"有具体标准,如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致使用户信息泄露达到一定数量、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等。如果实际后果未达标准,可以主张不构成犯罪或罪轻。

第五,主观故意抗辩。如果企业负责人对违法信息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等后果确实不知情,且已建立合理管理制度,可以主张缺乏主观过错。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罪为故意犯罪,"应知"也可能被认定为主观故意,因此企业是否建立合规制度是重要判断因素。

四、企业如何预防此类刑事风险?

一是建立用户实名核验制度。服务器租赁、云服务、虚拟主机等业务提供者,应在签约前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留存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定期复核。

二是建立日志留存和监测机制。依法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对用户发布、存储、传输的内容建立关键词监测和人工巡查机制,发现违法信息及时处置并留存记录。

三是建立应急响应和整改机制。收到监管部门通知、平台投诉或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内部调查、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形成完整的整改证据链。

四是加强合同约束。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利用服务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约定违约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可作为已尽管理义务的证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服务器租赁商不要再抱"只租不管"的侥幸心理,身份核验、日志留存、违法信息处置是法定刚性义务,收到行政处罚或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行动。从辩护角度看,"是否经责令改正""是否拒不改正""损害后果与未履行义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最常见的突破点;但从防控角度,企业应前置合规,把整改台账和报告回执当作刑事风险隔离墙来建。

FAQ

Q1:公司只是出租服务器,没有参与违法内容管理,也会构成犯罪吗?

A:可能构成。根据《网络安全法》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接入、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负有身份核验、日志留存、违法信息处置等安全管理义务。如果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被追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事责任。

Q2:收到网信或公安部门的整改通知后,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A:应立即停止相关违规行为,成立整改小组,核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留存整改前后的证据材料、沟通记录、回执凭证,以备后续核查或诉讼使用。

Q3:企业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但仍有用户利用服务器犯罪,能否免责?

A:如果企业已依法履行身份核验、日志留存、违法信息处置等义务,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配合调查,通常可作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节。但如果企业明知或应知用户从事犯罪活动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罪名。

潘杰峰 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AI合规与数字法律 · 复合背景 · 计算机科学 × 工商管理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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