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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批量生成竞品软文引流被判不正当竞争:流量争夺的法律红线

用AI批量生成竞品测评文章、抢占搜索关键词引流,不是"营销创新",而是不正当竞争。最高法这起典型案例明确:即便技术由AI生成,使用者仍须对内…

📅 2026-09-25✍️ 潘杰峰 律师👁 热点解读

用AI批量生成竞品测评文章、抢占搜索关键词引流,不是"营销创新",而是不正当竞争。最高法这起典型案例明确:即便技术由AI生成,使用者仍须对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AI内容以搭便车、截流量的方式损害同行交易机会,并制造数据污染、扰乱竞争秩序,法院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对企业而言,AI营销工具必须服务于真实竞争,而不能成为流量劫持的批量生产线。

一、案件行为模式拆解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AI化流量劫持"特征:第一步,以行业核心词"进销存"为词根,利用AI批量生成带疑问句的搜索标题;第二步,将竞品软件名称嵌入标题和文章内容;第三步,通过SEO技术使这些文章在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前;第四步,用户点击后跳转至被告官网,被引导了解被告自营竞品软件。

法院评价其行为本质是"利用AI,用一种'大力出奇迹'的方式,将想用来引流的关键词拓展到文章题目以及文章内容",形成了"流量垄断效果",几乎覆盖行业内大量关键搜索场景。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截取了原告的流量,更在于制造了海量低质、同质化内容,增加了消费者的信息甄别成本,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二、AI生成内容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工具

答案是肯定的。AI只是内容生产工具,不能成为违法抗辩理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确立了诚实信用和公认商业道德原则;第八条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十二条禁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本案被告的抗辩思路可能包括:内容是AI生成、未直接诋毁原告、用户最终有选择权。但法院并未采纳。理由在于:第一,被告批量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用户体验,而是为引流目的炮制的同质化内容,误导了搜索用户;第二,文章标题和关键词设置直接针对原告及同行产品,目的不是客观比较,而是截取他人流量;第三,行为规模高达数万篇,已经形成对搜索场景的流量垄断效果,超出正当竞争的合理边界。

三、AI生成内容是否需要标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AI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应当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本案中法院查明,被告在《标识办法》施行前已主动删除官网相关AI生成文章,这一事实从侧面说明被告对自身行为的合规风险已有认识。

对企业而言,AI营销内容添加标识不仅是监管要求,也是在纠纷中降低过错的重要证据。如果消费者明知内容是AI生成,其对内容真实性的期待会相应降低;反之,若企业刻意以AI内容冒充真实用户评价,则可能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四、"关键词引流"与正当比较的边界

并非所有使用竞品关键词的行为都违法。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第一,使用目的是客观说明还是搭便车引流;第二,内容是否真实、是否造成用户混淆;第三,使用规模是否具有垄断搜索场景的效果;第四,是否对同行造成实质性损害。本案中被告以数万篇文章覆盖行业搜索词条,内容并非真实测评,且直接引导用户跳转至自家官网,显然超出了正当商业比较的范畴。

企业在进行SEO和SEM时,应当避免以下高风险行为:批量生成同质化内容、虚构用户评价、在标题中嵌入竞品名称诱导点击、使用爬虫抓取他人内容改写后发布、删除AI生成标识冒充真人评价。

五、企业AI营销合规建议

第一,建立AI内容审核机制。明确AI工具的使用场景,禁止用AI批量生成针对竞品的引流软文或虚假测评。第二,落实内容标识义务。对AI生成的营销内容添加显式标识,保留生成记录和编辑痕迹。第三,规范关键词策略。可以使用行业通用词进行SEO,但避免在内容中刻意嵌入竞品名称进行误导性引流。第四,保留真实用户背书。鼓励真实用户评价和案例分享,避免用AI伪造用户画像和使用体验。第五,定期清理历史内容。对过去可能存在的低质AI内容进行合规审查,主动下线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争议的内容。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这起案例把"AI+批量软文+竞品关键词引流"定性为不正当竞争,给依赖AI做SEO增长的企业敲了警钟。我建议市场部门在制定AI内容策略时,把"是否会让用户误以为是真实评价""是否会让同行失去正常被搜索到的机会"作为两条红线。技术越高效,越要防止被用来规模化地做原本违法的灰色操作。对已经使用AI批量生成内容的企业,建议尽快做一次全量合规审查,该标识的标识、该下线的下线。

FAQ

Q1:在自己的官网文章里提到竞品名称并进行客观比较,是否违法?

A:客观、真实的商业比较通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如果刻意使用竞品关键词引流、内容虚假或具有贬损性,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八条或第十一条。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行为目的、方式和后果。

Q2:AI生成的营销内容不标注"AI生成"会有什么后果?

A: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添加标识的,可能面临网信部门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民事纠纷中,未标识也可能被作为认定主观过错和虚假宣传的证据。

Q3:被同行用AI批量文章抢占了搜索流量,如何维权?

A:可以收集侵权文章、搜索排名证据、流量损失数据等,主张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建议先通过律师函要求对方删除内容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潘杰峰 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AI合规与数字法律 · 复合背景 · 计算机科学 × 工商管理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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