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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囤积碰瓷维权被判返还赔偿款:恶意知产诉讼责任解析

批量囤积商标再以诉讼索取赔偿的"碰瓷"模式,正在被司法系统性地否定:即使起诉时商标形式上有效,只要注册本身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不以真实使用为目…

📅 2026-09-26✍️ 潘杰峰 律师👁 热点解读

批量囤积商标再以诉讼索取赔偿的"碰瓷"模式,正在被司法系统性地否定:即使起诉时商标形式上有效,只要注册本身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不以真实使用为目的,权利基础被无效宣告后,被诉企业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与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提起恶意诉讼损害责任之诉,要求返还赔偿款并赔偿维权损失。对企业的双向启示同样明确——应诉端不要急于花钱了事,非诉端不要让自身商标布局沾上囤积色彩。

一、案件复盘:从判赔7.5万元到全额返还

这组案件的时间线值得细看。第一步,权利人持形式有效的注册商标起诉,法院基于当时有效的权利基础作出侵权认定或促成调解,被诉企业合计支付9.5万元。第二步,案外人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查明该深圳公司在13个商品类别申请600余枚商标,远超正常经营需求,认定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裁定无效;北京两级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维持该结果。第三步,受害企业反手提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之诉,法院认定对方注册时的主观恶意与诉讼的程序滥用,判令返还全部赔偿款并叠加赔偿。

这个复盘揭示了一个常被误解的规则:前案侵权判决并不因商标被无效而自动变成"错案",前案法院在当时权利有效的前提下裁判并无不当;受害企业获得救济的路径不是申请再审,而是另诉对方在取得和行使权利时的恶意。这也是此类案件中"恶意"要件的核心所在——审查起点从"诉讼时商标有没有效"前移到"注册时有没有真实经营目的"。

二、什么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恶意诉讼损害责任在我国法上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与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滥用民事权利规则支撑,"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亦是独立的民事案由。司法实践通常审查四个要件:其一,权利基础瑕疵,典型如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明知权利不该取得仍行权;其二,主观恶意,即取得权利或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牟取不正当利益,而非制止真实侵权;其三,程序滥用行为,表现为批量起诉、以诉压价、拒绝实质协商、明知无据仍反复主张等;其四,实际损失与因果关系,包括被迫支付的赔偿款、和解款、诉讼费、律师费及商誉损失。

《商标法》为第一类要件提供了明确依据。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无效。批量囤积、明显超出经营范围的注册行为,正是无效宣告与"恶意"认定的基础事实。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法第七条)则贯穿于注册、维持与行权全过程的评价。

三、被商标"碰瓷"后怎么办?

第一,应诉不慌,先查对方底细。收到商标侵权起诉后,第一时间核查原告的商标档案:申请数量、类别跨度、是否具有真实使用证据、是否有批量维权的前科。囤积特征明显的,立即整理证据并启动无效宣告,以权利基础动摇为主线抗辩,争取中止审理或促成低损失和解。第二,留存全部费用凭证。赔偿款转账记录、调解书、诉讼费与律师费发票、因下架商品导致的损失材料,都是日后恶意诉讼索赔的弹药,应诉阶段就要有意识地归档。第三,评估反诉时机。无效宣告生效后,可在诉讼时效内另案提起恶意诉讼损害责任之诉;本诉调解结案的并不影响追索,本案两名温州企业正是通过调解赔付后另行起诉获赔。第四,警惕二次碰瓷。部分囤积主体会在无效宣告后换商标再诉,企业应将高频碰瓷主体纳入内部风险名单,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店铺后台同步做好商标风险登记。

四、诉讼与非诉的双向启示

诉讼端,这组案件确立了清晰的裁判导向:商标制度保护真实经营,不庇护囤积与程序套利,"起诉时有效"不能豁免"注册时恶意"。非诉端,企业自查三个问题:自己的商标组合是否立足真实使用与业务规划,有无为了"占位"而在无关类别大量申请;委托代理机构批量注册时,是否了解其申请策略;核心品牌的防御性注册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并保持使用或续展管理。对计划维权的权利人而言,起诉前做一次权利健康度体检——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注册过程留痕——既提高胜诉率,也避免自己被反噬为"恶意诉讼"的被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这个案子我最想强调的是"恶意"的时间维度:法院看的是注册那一刻有没有真实经营目的,而不是起诉那一刻商标是否有效。对企业来说,被碰瓷后最亏的做法就是立刻掏钱了事——既没有固定证据,也没有启动无效宣告,等于默认对方权利干净。正确的顺序是:先查对方的注册档案,再决定抗辩、和解还是反手索赔。反过来,我也提醒真正做品牌的企业,防御性注册要跟业务规划匹配,600枚商标这种量级一旦被认定囤积,整个权利组合都会塌。

FAQ

Q1:我之前因为对方注册商标被判决赔偿,现在商标被无效了,能要回赔偿款吗?

A:有机会。可以直接依据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另行起诉,重点举证对方注册时的恶意(申请数量异常、无真实使用、类别跨度与经营无关等)以及你方遭受的赔偿款、律师费等损失。注意诉讼时效,并保留好原诉赔付的全部凭证。

Q2:企业为了防止被抢注做防御性商标注册,会不会被认定囤积?

A:与主营业务相关联、数量适度并有后续使用或管理安排的防御性注册,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恶意囤积。风险信号是申请数量异常庞大、类别与本企业经营范围明显无关、注册后长期不使用也不管理。建议防御布局与业务规划挂钩,并定期清理休眠商标。

Q3:对方起诉时商标已被提起无效宣告但尚未裁定,案件会中止吗?

A:是否中止属于法院裁量。被诉企业可以申请中止审理并提交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与恶意注册证据,司法实践中权利基础明显动摇的案件,法院通常倾向中止或促成调解;即使不中止,无效宣告结果也会成为后续恶意诉讼索赔的关键证据。

潘杰峰 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AI合规与数字法律 · 复合背景 · 计算机科学 × 工商管理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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