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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偷”走《原神》角色声音判赔75万:游戏企业声音权益与不正当竞争保护路径

上海浦东法院全国首例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案明确:游戏角色声音不仅是配音演员的表演成果,更是承载角色商业识别功能的“商业标识”。未经授权使用…

📅 2026-09-10✍️ 潘杰峰 律师👁 热点解读

上海浦东法院全国首例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案明确:游戏角色声音不仅是配音演员的表演成果,更是承载角色商业识别功能的“商业标识”。未经授权使用游戏角色声音训练AI模型并向公众提供付费变声服务,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案同时提示企业:AI训练数据来源必须合法,使用他人享有权利的声音、形象、作品进行训练,需事先取得授权;否则即使主张“技术中立”或“声音权利属于配音演员”,也难以逃脱法律责任。

一、案件事实:AI变声软件如何“偷”走角色声音?

据报道,涉案AI变声软件向用户提供《原神》63款角色的声音资源包,用户付费后即可将任意语音转换为特定角色的音色和声线。米哈游公司认为,该服务会让用户在听觉上产生混淆,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将软件运营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关键证据包括:

  • 声纹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定AI变声软件中《原神》角色的试听语音与游戏角色原声“倾向认定同一”,证明模型输出与原作声音高度相似。
  • 被告自认:被告承认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神》角色一分钟音频,混合其他声音素材训练AI变声模型。
  • 商业标识功能:法院认为,游戏角色的音色取决于角色在游戏中的预设属性、技能等特定要素,而非配音演员的个性化发挥,用户听到声音即可联想到游戏,已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二、游戏角色声音为何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传统观念中,声音权益通常归属于自然人本人,配音演员对其声音享有权利。但本案中,法院将保护对象延伸至“游戏角色声音”这一商业标识,理由在于:

  1. 角色声音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长期、稳定使用的角色声音与游戏、角色形象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用户听到声音即可联想到特定游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标识的延伸保护对象。
  2. 防止市场混淆:被告提供的变声服务使用户语音转换为角色音色,容易让相关公众误以为该服务与米哈游存在授权或合作关系,从而构成混淆。
  3. 保护游戏企业商业投入:游戏企业为角色设计、配音、推广投入大量成本,角色声音已成为其竞争优势的一部分。未经授权的AI仿冒行为,实质上是“搭便车”,攫取他人劳动成果。

三、AI训练使用角色声音是否还涉及著作权与声音权益?

本案除不正当竞争外,还可能触发以下权利保护路径:

1. 配音演员的声音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保护自然人的声音权益,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进一步规定,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若配音演员未授权将其声音用于AI训练,可独立主张侵权责任。

2. 声音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游戏角色声音被录制为有声作品,且符合独创性要求,可能作为录音制品或音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复制、改编、传播该声音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3. 角色形象与商标权

被告同时大量使用原神角色图片吸引用户,可能涉及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侵权。若角色名称、形象已被注册为商标,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AI训练使用角色声音往往不是单一权利问题,而是声音权益、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标权等多重权利的叠加。

四、企业如何构建AI语音与角色声音的合规防火墙?

1. 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化

  • 使用自有数据或已获授权的数据进行训练;
  • 对公开采集的声音数据,审查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避免抓取受版权保护或人格权保护的声音素材;
  • 建立训练数据来源台账,记录数据权属、授权范围、使用期限。

2. 取得多层授权

若训练目标是模仿特定自然人或虚拟角色声音,应取得:

  • 声音录制者/著作权人授权;
  • 自然人本人的声音权益授权;
  • 游戏企业/角色权利方对角色商业化使用的授权。

3. 输出内容显著标识

对AI生成或变换后的声音,应在产品界面和输出文件中添加显著标识,提示用户该声音为AI生成或变换,防止公众混淆。

4. 使用场景限制与风控

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用户将AI声音用于冒充他人、诈骗、侵权等违法用途;对异常批量使用、敏感场景使用进行监测和拦截。

5. 合同与知识产权尽调

引入第三方声音数据或开源数据集时,应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明确数据集的授权范围、商业使用限制、再训练限制等条款。

AI模仿游戏角色声音一定侵权吗?

不一定,关键看是否取得授权、是否导致市场混淆以及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如果是企业自主研发、使用原创角色声音,或在已取得完整授权的前提下提供变声服务,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游戏中已有一定知名度的角色声音训练AI模型,并向公众提供付费服务,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甚至同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声音权益侵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点评

上海浦东法院的判决为AI声音合规划出了清晰红线。我的实务判断有三:第一,游戏角色声音不是“无主资源”,其承载的商业价值和识别功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使用前应取得完整授权链;第二,最高法《意见》明确自然人的声音权益受保护,AI训练不能仅以“技术学习”为由免费使用他人声音;第三,AI模型训练的数据合规应前置到立项阶段,建议企业在采购数据、开源模型微调、用户上传声音训练等场景中建立“授权审查+用途限制+输出标识”三道防线。对于权利人而言,发现AI仿冒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可申请诉前行为保全,防止损害扩大。

FAQ

Q1:AI训练使用公开网络上的声音素材是否安全?

不一定。网络上的声音素材可能受著作权、邻接权或人格权保护。即便素材已公开,也不能直接推定可用于商业AI训练。建议在训练前进行权属调查,必要时取得授权或依赖明确允许商业使用的许可协议。

Q2:配音演员能否单独起诉AI变声软件侵权?

可以。若AI变声软件未经配音演员同意,使用其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配音演员可依据《民法典》及最高法《意见》主张声音权益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Q3:企业如何避免AI生成内容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核心在于避免混淆和搭便车。企业应避免使用与知名商品、角色、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元素;在AI生成内容的显著位置添加来源说明;不虚假宣传AI生成内容系真人或授权作品;建立训练数据合规审查机制,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本文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团队出品,仅供客户与行业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潘杰峰 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AI合规与数字法律 · 复合背景 · 计算机科学 × 工商管理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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